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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

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

(2)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①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②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福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③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B、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C、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D、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E、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F、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④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3)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

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

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无力维持下去的学习和生活,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

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集团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晋城无烟煤集团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