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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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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及要求(一)录取体制。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生“学校负责,招办(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二)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品德审核合格,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应层次的最低标准,以高考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持保护考生利益,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三)录取办法⒈为保护进档考生利益,投档采用“专业清”方式。即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该专业录取已满,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补充到相关专业,直至足额为止。同等条件下,与录取专业一致的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⒉报考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省按照艺术类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江苏、山东、江西省考生参加我院校考且考核成绩合格,按照我院校考成绩排名依次录取。⒊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报考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通信工程专业,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⒋报考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我院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成绩合格。我院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学习。⒌招生录取时无男生、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届、历届考生限制。⒍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考试成绩依次调剂相对应的专业。⒎对不符合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的,或不符合我院专业录取要求又不能调剂的,或我院专业招生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以上录取原则及要求同招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方案如有抵触,执行生源所在省制订的年度录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