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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五、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七、学校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龋八、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达到60分(或总分的40%);文理科达到65分(或总分的43%);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九、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安徽、福建、湖南等省的艺术类及山东省的音乐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经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龋其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各省录取办法执行。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定向就业招生:经省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批准,受宁波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舟山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为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培养临床医学(社区医学)专科专业定向就业生。考生参加全省统考,按以市为范围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定向招生,该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理科第三批提前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的基础上,还需要与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按照户籍、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龋定向生毕业后,到所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十二、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十四、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