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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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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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规则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龋2、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4、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进档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5、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8、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矗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9、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10、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