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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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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中德联合培养的工业工程专业除外)。第十六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浙江省一般控制在102%以内,其他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1、与学校签定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2、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3、专业投档规则:(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报考工业工程(中德联合培养)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第二十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本类专业中选择专业。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