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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医药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与专业录取要求: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专业录取的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会影响考生毕业后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和发展。第十一条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龋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龋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招应届英语考生;该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高出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40分以上,择优录取;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第十四条本科一批法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黑龙江省兼招理工、文史类考生,在其他盛自治区和直辖市招收理工类考生;本科一批其他专业在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招收理工类考生。第十五条为了方便教学,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第十六条本科护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文秘方向)专业,专科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本科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只招填报护理学志愿的男生。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龋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时,把他们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缺额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决定能否录取及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对北京专科普通类考生,高考实际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不再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