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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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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2、各省招办对学校投档及录取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各省招办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同时投档的考生中,按5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龋(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和5分专业级差从高到低择优录龋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3、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政策照顾加分。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5、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1]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1)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均必须含有物理,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2)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2B、必测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有关原则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50%。4、学校对所有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