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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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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说明:(1)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三批次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择优录龋(2)专业录取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3)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时视情况而定,同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龋(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承认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5)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省份的相关规定录取,如无要求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