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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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六章招生录取规则情况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辽宁省的投档比例为105%,气它省份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六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院校志愿先后的考生分配专业时级差为30分。第十八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录取到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第二十条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龋同一院校志愿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一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