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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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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六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龋第七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第八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者,我院可以录龋第九条我院的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盛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实际考分相当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外语笔试成绩高、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一条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在其他盛市除英语、翻译、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其他专业的英语教学起点高,英语课程比重大,部分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第十二条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方可录取,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第十三条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盛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录取男生。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资格及身体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