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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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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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二)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龋录取时,先在学校相应省份招生计划1:1的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如果生源不足,从备选的0.2的考生中择优递补。(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区内录取时,采劝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龋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1)绘画(专业代号01、11)、动画(专业代号02、12)、美术学(专业代号03、13)、雕塑(专业代号04、14)、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5、15)、艺术设计(广告、环艺、多媒体、装饰、工业品造型、舞台美术,专业代号06、16)、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07、17)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38,39)等专业,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2)音乐表演(民声专业代号19、民乐专业代号21、管乐专业代号23、弦乐专业代号2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26)、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代号27、键盘教育专业代号28、声乐教育专业代号29)、舞蹈编导(舞蹈教育专业代号3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10、34、35)、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48)、艺术设计(专业代号49,满洲里校区就读)等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20、马头琴专业代号22、美声专业代号18、键盘专业代号25)、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31、32,国标舞专业代号46、47,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36、37,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4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清录缺。2.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09年面向河北省(35人)、山西省(39人)、山东省(35人)招生。另外单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新疆七省区长调、马头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12人)。考生必须到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七省区统一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