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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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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第十七条1.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各方向)专业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还应符合教育部及本省对省联考的相关规定。(1)内蒙古自治区和区外承认省联考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龋(2)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湖南的考生,本科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考生参加我校的考试,录取时以我校的专业课合格成绩由高到低录龋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河北的舞蹈学专业考生,陕西、山西、广东、湖南、山东、江西、河北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合格成绩乘60%,文化课成绩乘40%,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即考生专业课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