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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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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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第九条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体育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学校舞蹈学专业分男女比例。第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超过1:1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总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划定单科成绩分数线(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文史类、理工类总成绩高于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不划定单科分数线。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且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龋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2.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⑴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龋⑵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龋⑶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龋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山西省: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主项20人,钢琴主项20人,器乐主项20人(限招双簧管、竹笛、手风琴、琵琶、小提琴、小号、打击乐、杨琴、二胡、古筝、长笛)。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限招男性7人,女性13人。美术学专业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含10分)后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龋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龋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师范类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山东省: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龋湖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龋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龋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龋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龋第十五条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