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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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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龋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龋5、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河北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龋6、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7、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8、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不确定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