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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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为依据,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1,1,0分。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5、农林类专业(包括:农学、园林、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和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山西、山东、辽宁、湖南、江西、内蒙古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河北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8、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满分的80%以上。10、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达到满分的70%以上。11、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1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14、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