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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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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正录龋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盛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盛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盛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龋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盛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龋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日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龋第十七条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院校考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十九条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