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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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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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十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第十一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龋第十二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经与考生及家长协商,改修日语。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第十三条对报考体育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龋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第十四条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第十五条除外语专业、艺体类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出档顺序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外语、艺术类专业考生,原则上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在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前提下,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龋第十七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在四川招生的美术学、音乐学、艺术设计(本科)、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教育(本、专科)、社会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教育(专科)、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专业、文化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龋四川省以外省份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文化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统考的省份必须统考合格)。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设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在广州助学金、李嘉诚助学金等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立有峨眉佛协慈济助学金、双报工程助学金,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