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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政法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第十七条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重庆市本科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录龋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四)报考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第十九条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龋不录取无志愿考生。第二十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B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重点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第二十四条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我校大学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