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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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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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各专业均在文化和专业上线的基础上: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表演(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蹈方向):①山东、甘肃、安徽三省,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②其余各省,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5、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