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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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6.录取规则: (1)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英语和其它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和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录取时考虑英语(或相应语种)口语加试成绩。 (3)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4)艺术类录取原则 ①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地省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②录取时,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③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剪辑)、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艺术管理)、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录音艺术(音响导演)、美术学(文物鉴定与保护、综合艺术、陶瓷艺术)、摄影(电视摄影、体育摄影、科技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多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阿拉伯语、韩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13个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为: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④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经理人、音乐编导)、音乐学(流行音乐表演)、表演、摄影(图片摄影与编辑)、摄影(影视剧摄影)、照明艺术(舞台灯光设计、影视照明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会展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游戏美术与策划、漫画与插图)等11个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为: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总成绩特别优秀,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动画专业录取时,参加中国传媒大学“小白杨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小白杨入围奖”获奖者,等同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艺术管理)考生的数学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阿拉伯语、韩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009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数学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 (5)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③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④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