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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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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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