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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九条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第十二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学生;对口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考试的考生。普通专科高职参加专科二批录取,艺术类考生参加专科一批录取,对口高职单独考试的考生参加专科二批录龋第十四条录取规则(1)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3)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院志愿一志愿的考生;(4)录取结果按省招生办统一要求公布。第十五条招生省份2009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省份为:山东、河北、河南、山西、江苏、安徽、内蒙古、黑龙江、辽宁、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