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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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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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2.各批次省控线由江苏省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
3.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4.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所学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录取等级要求。普通公办本科:选测科目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B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公有民办本科:选测科目C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6. 普通类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再看专业志愿先后和与专业相近科目成绩高低安排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再专业分”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总分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7.预留计划使用按照省里政策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8. 录取结果查询由我校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部门提供。
五、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凡达到省一本线填报我校被正常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文理科考生,可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任选专业,同时获一学年学费46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