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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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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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盛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核类专业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第十四条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南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不满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五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龋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在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必测科目、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按生源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第十六条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总分相同时,按英语、语文、数学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即按分数从高到低逐个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依此类推,安排考生的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定向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招生政策选拔录龋第十八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依据教育部、盛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和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艺术专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龋美术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龋第二十条学校对于各种优惠分、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第二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