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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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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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择优录龋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省份,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不录取没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1号)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调整专业。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广东省考生先按广东省术科统一考试成绩(术科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广东省外考生先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龋第二十五条承认符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七条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和明显的疤痕斑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