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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申请降分投档,额满为止。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照《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龋第八条: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九条: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音乐类根据当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方可填报昌吉学院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与专业课总分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条:体育类各专业考生只有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时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术科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二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建议不低于90分,汉语言专科建议不低于80分。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校考具体事宜见《新疆招生与考试》第一期《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或登陆“昌吉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十五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第十六条:新疆籍考生填报免费师范生计划的各专业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25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