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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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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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龋第二十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线上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有空额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凡是报考学校且通过省统一测试的体育尖子考生,(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项目),只要投档,学校将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龋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