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龋第十五条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龋第十八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龋第十九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第二十条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凡获得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