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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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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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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经考生所在省区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龋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择优录龋第十五条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龋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第十八条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