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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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十五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第一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第一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盛山西盛江苏盛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艺术招生考试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第一志愿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仍有缺额,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音乐教育、学期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未完成录取计划,则采用第一志愿录取办法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2.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我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对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龋如一专业未被录取,且二专业有缺额,按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录取,按如上规则处理其他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其他志愿情况,调剂录龋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非拟录取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中,若分数相同,参考其专业志愿,录取相同或相近专业。第十八条优惠政策: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第二十条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第二十一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第二十三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第二十四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