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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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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第十六条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龋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具体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龋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龋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当投档考生与招生计划比例大于1:1时,多余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递补录取或调配专业,直至完成计划。在招生计划内对于报考专业已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成绩偏低同时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我校将依照规定予以退档。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可录龋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聊城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凡省统考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相关省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分数线以上,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比例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龋社会体育专业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龋第二十四条运动训练专业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项目和报考情况,在划定最低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龋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五条建筑学本科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且无色盲,凡报考建筑学或土木工程本科专业的考生,均暂录为建筑学专业。报考建筑学专业入学后需加试美术,根据报考情况和美术成绩分配专业。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均开设大学英语课程。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第二十八条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二十九条报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集成电路方向)和日语专业(服务外包)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第三十条为鲁西化工定向培养的专业,学生毕业后到鲁西化工就业,限招聊城籍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招生协议,入校后学生与鲁西化工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第三十一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