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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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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龋第十条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一条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龋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十二条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第十四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六条运动训练专业为提前单独招生。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按照当年考试情况先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龋第十八条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