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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龋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龋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第十二条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1、对符合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龋自主选拔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并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2、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办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术科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取得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龋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龋4、国防生报考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政审标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提前批次择优录龋5、体育类专业,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龋6、少数民族实验班在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录龋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四条专业要求:1、我校外语类专业须有生源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2、建筑学类、园林等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3、定向专业学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报到时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定向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定向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4、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在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中另有说明。第十五条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相关专业内进行分流。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国防生、定向生、国防教育与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等专业有特定要求,这些专业的考生应详阅公布的专业计划。其他专业男女不限。第十七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日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第十八条体检要求: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