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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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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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龋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盛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盛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盛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盛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第十五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第十八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龋第十九条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龋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