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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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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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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艺术类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龋第七条学校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八条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九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十条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不予录龋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第十一条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龋第十二条学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前两学年16400元/生、年,后两学年328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为澳抗阳性的考生,建议慎重填报我校生物工程类、生物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按与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学校只录取参加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