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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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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11年,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第十条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省取得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我校专业成绩×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龋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龋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龋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第十三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龋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第十四条理工、文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龋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英语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录取原则:分数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六条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文理兼收。填报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英语总分的70%,英语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口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该省无测试英语口语,则按照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龋第十七条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湖北省招办确认的特长生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省份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高考类别为民考汉的考生。录取时省招办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我校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龋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科投档资格线下国家规定的分数内投档。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三峡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无违纪违规记录的经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第十九条我校今年在一批本科招生录取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高职高专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特征成绩为标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龋第二十一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建筑学、城市规划、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色盲受限。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