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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第十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摄影、音乐学(器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龋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本科专业,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根据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