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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录取规则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四省(区)2010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院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对口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2010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且分数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和我院相应专业最低投档线者。(三)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为专科(高职)一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和对口高职均为专科(高职)二批。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龋(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龋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五)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六)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娶培养等的说明: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2010年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投档录取规定执行。2、旅游管理专业:该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性格活泼,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到学院参加面试(第一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请于志愿填报完毕后将联系方式电话告知我院招生就业处),面试小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经济系和市旅游局的领导、专家组成,面试合格者方能录取,否则,按考生另选定的专业志愿录龋3、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这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需要参加面试,并按海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面试、体检不合格者,在学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统一调整到考生本人另选定的专业。这两个专业办学地点在我院东校区(东营职业学院中专部,位于东营市东城胶州路21号),毕业前需由考生考取航海、轮机专业相应资格证书方能定向就业,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费用不低于2万元,需要在学费之外另行缴纳。4、语文教育和英语教育专业:这两个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按师范类专业的相应课程计划要求组织教学,由学院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学生在毕业前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书认证考试,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者,有资格参加各地相应学历要求的教师招考。毕业手续办理由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手续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5、非艺术类影视动画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