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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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五章报名及录取第十四条报名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普通高职报考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对口高职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身体健康,体检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标准。第十五条录取工作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龋学院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专科一批录取,普通类、对口高职类专业在山东省专科二批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在其它省的录取批次和分数线,请查阅相关省招生工作意见和分数线。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由学校审查录龋录取的专业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龋第十六条报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报到、退学及学历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盖章后,通过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院通过邮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年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修业期满,各科考试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