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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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条:学校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按专业志愿、考分高低、综合素质及注重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盛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盛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线,专科专业录取原则依照本科录取原则执行。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龋第十三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第十四条: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