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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综合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人,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七条 招生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中加合作)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征求志愿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以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人/学年。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试入学、单独招生、部分等级运动员以及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奖的浙江省考生(具体见学校招生网相关文件),最高额度为10000元。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学、彩虹助学、社会资助金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招生咨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职生780910499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ZYZSB

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浙江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0年6月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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