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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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新生入学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入学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新生录取后,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经本人申请,通过考核,可进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特区——敬文书院学习。敬文书院设立卓越教师班和卓越实验班,在专业选择、师资配备、资源保障、评奖评优等方面享有特殊政策,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文科类或理科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合格科目(包含D级)不超过三门。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荣誉
截至2016年6月,江苏师范大学四次被江苏省表彰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评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并被授予“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多次获省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多个班级获江苏省“周恩来班”命名表彰,多次获得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连续十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四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学校”,五次被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学校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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