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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906。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火电厂集控运行、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等特色专业。学院拥有125MW、200MW、300MW、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12MW、300MW循环流化床火电机组仿真系统及电压等级为66KV、110KV、220KV、500KV变电站仿真系统。学院具有黑龙江省第一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第二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黑龙江省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以对电气、汽轮机、锅炉、集控等72个工种进行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学院被确定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电力人才培训中心”。学院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络和健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就业形势良好。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中,2015年排名第一,2016年排名第二,2017年排名第二,2018年排名第二,已连续四年进入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前两名。2019年毕业生就业率已达到95%以上(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在疫情期间,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在2020年4月20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发布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通知》中对学院提出表扬。随着我国电力建设规模的扩大,电力事业发展仍需要大批专业生产建设人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会更加广阔。  

第九条学校地址及邮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邮编:150030。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市、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和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成绩相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文、理)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无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  

第二十条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用来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置“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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