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师范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学校占地面积212294平方米,建筑面积8.5048万平方米。现有19个内设机构,教职工3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39人。开设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35个,面向国内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余人。占地面积2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031.98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51.5万册。
第七条学校设有基础教育系、学前与特殊教育系、体育系、职业技术系、艺术传媒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教研部六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八条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共计26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含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心理咨询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为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学校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各专业学生均可参加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投档线的前提下,按该专业所设定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专业确定方法: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对于院校第一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底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依次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数据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六条奖学金政策: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新生入学“绿色通道”;2.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3.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4.提供勤工助学岗位;5.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最高8000元/人/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发改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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