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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院校代码:13304,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系列。  

第三条按《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条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  

第七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照顾政策。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国家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者,以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七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均为1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19800元/年,专科专业均为8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为9800元/年。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来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可来电来函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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