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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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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校园规划

按照拓宽国际化视野,秉持建设一座“新古典式建筑博物馆”的设计理念,于2010年7月建成长春建筑学院净月校区。

净月校区坐落在长春市净月潭南麓,风景秀美幽静,生态环境宜人,校园建筑以欧式建筑为主体,中西合壁,风格独特、气势恢弘,不同年代的建筑形态共存,既体现了建筑类院校的特殊美感,又为校园景观环境注入了建筑文化的内涵。新校区占地93公顷,集中教学区占地62公顷,一期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

学校建有2万平方米的长春建筑学院图书馆,是校园标志性建筑,馆藏纸质图书94万余册,电子图书40万册。建有1.8万座位的大型体育场和内设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体操、健身等设施的体育中心。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已超出教育部对本科学校的规定标准。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院校志愿录取: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清),若多名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素描、色彩、速写)、文化课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助学政策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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