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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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科研成果
截至2014年5月,学校有3项科研成果荣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在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者,吉林财经大学获得17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著作类 4 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论文及咨询类13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6项)。
2006年-2010年期间,学校老师在权威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700余篇,出版著作123部;省部级立项188项。
2019年,学校获7项国家“两金”项目、4项国家部委级项目。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学术期刊
学校主办的《当代经济研究》、《税务与经济》两个学术期刊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当代经济研究》在全国146种经济学理论专业期刊中排名进入十强(《当代经济研究》为中文核心期刊C类期刊),《税务与经济》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百强社会科学学报,连续七次被评为吉林省一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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