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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首批颁布的全国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首批进入“211工程”、第十所进入国家“985工程”、入选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行列的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肩负着培养“胸怀壮志、明德精工、创新包容、时代担当”的领军领导人才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创新支撑的重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类型  

具有2019年高考报名资格,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高中阶段符合精工计划、求是计划、明德计划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相应招生类型,各招生类型不可兼报。

 

备注:各招生专业(类)专业方向详见附件;各招生类型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符合报名条件A、B、C的获奖者信息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科协网站上可查询。  

三、优惠政策  

1.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录取,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下称“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  

2.上海、浙江认定考生录取优惠政策为不低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上海、浙江认定考生的认定专业对应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3.符合精工计划、求是计划或明德计划招生类型的报名条件A,且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符合明德计划报名条件A的认定考生满足其填报的自主招生批次第一专业志愿。  

4.认定考生须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方可享受我校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5.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另行折算优惠分值。认定考生应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志愿。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4月2日—12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且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后方可上传;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学业成绩、年级排名,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校长签字);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五、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9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我校将于4月底前完成资格初审并在本科招生网公示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其获得资格的代表性信息。  

六、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确认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6月15日—16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体育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求是计划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以及符合精工计划或明德计划报名条件A的资格初审合格考生,仅参加面试和体育测试,无需参加笔试。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选拔原则  

1.体育测试达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省份确定认定考生名单、优惠分值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于6月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上网公布。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九、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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