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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农业

联系方式:

招生章程

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河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6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农业大学保定校区(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河北省沧州黄骅市)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

6、河北农业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我国最早实施高等农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河北省建立最早的高等院校。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首批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高校。

2019年,我校18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林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生态学、中兽医学、农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电气化、风景园林、经济学10个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生章程细则

7、学校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8、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9、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

10、除天津市、海南省外,学校各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批次招生均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普通文史、理工考生文化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1、对于已投档到我校专业组内的天津市、海南省的普通本科批次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组内调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未填报在专业组内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并综合参考考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12、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规则,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统考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若投档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3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及以上。

1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14、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新生按录取的专业类入学,专业分流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类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咨询学校)。部分专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教学方向,具体情况请查询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15、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旅游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仅为英语。

16、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17、部分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项目包括田径、男子排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安排实施,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18、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面向新疆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1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0、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2、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开展。

23、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国家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8888

传真:0312-7521540

E-mail:zhaoban@heb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ebau.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河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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