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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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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50号,邮编:731199。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制:3年。  

第九条学院概况: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占地面积400亩,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  

学院在2020年开设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表演艺术、旅游管理、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会计、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商务技术、跨境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21个专业。学院立足甘肃,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成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研究普高招生中的重大事宜。下设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结合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原则上以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按公布计划进行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院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文综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如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理综成绩)。  

第十九条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院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鉴于医学类等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院建议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州发改收费〔2018〕1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院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新生按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院报到。  

第三十一条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院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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